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3 10: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鄞州区各劳务派遣单位及劳务派遣分支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区劳务派遣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促进全区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决定对全区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开展2023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以下简称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2023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分公司,其实际在我区经营且已完成备案手续办理。

二、核验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三、核验流程及材料

今年劳务派遣年度核验工作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具体流程见操作手册:

(一)劳务派遣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

(二)完成“法人登录”后,进入“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一件事”页面,选择“劳务派遣年检年报”。

(三)进入“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后,选择“年度经营情况填报”,按照页面提示开始填报。

(四)劳务派遣单位填报前应当准备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在系统明确的位置上传审核。2023年10月1日后新取得许可证且未开展经营业务,无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可提供2023年12月31日前90日的资金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用以替代。

(五)原审批机关在收到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核验材料后,通过资料审核、单位经营状况核查等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年度核验。

(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填报)的劳务派遣单位,相关部门可依法实施检查,并将其核验结果定为“不合格”,将相关年度核验情况记录在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

四、工作要求

一、各劳务派遣单位请及时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按上述年检程序要求如实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目前系统设置的是3月31日后不允许企业年报申报,如果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未出来,可以先把其他信息上传,再申请审计报告补交。企业申请补交财务审计报告后,补交入口目前暂定是到6月30日后关闭。

二、在填表时请注意填表说明及确保各业务数据(如派遣员工人数、派遣单位家数、财务数据等)之间的逻辑关系正确,应相等的需相等。

三、如存在员工参保在外地、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不足等问题,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证明材料及整改措施。

四、如企业因无独立的财务审计报告,需等母公司或集团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到位,可先提交其他年检资料及情况说明进行年检。

五、请各劳务派遣单位核对劳务派遣证与营业执照上的4大信息要素(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名字、注册资本金额)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的请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如年检中被发现有不一致处,年检不予通过,视为不合格。

六、历年均做过年检并合格的单位,请及时关注派遣证的有效期,需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日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如超期则需按新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的要求做重新申报。如劳务派遣单位之前未做过年检或年检不合格,不予延续派遣证。

七、如劳务派遣单位不想延续、准备解散或不再从事劳务派遣业务,请及时办理劳务派遣证注销手续,以免将来影响企业或个人的信用。


咨询地址及电话: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01号窗口 ;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5075

(服务端)劳动关系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年检年报0115.docx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