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街道领导班子、各办人员及各企业人员工作责任制,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原则和范围 (一)适用原则: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应当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明楼街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街道各办公室、街道统计站、各社区相关统计人员。 (三)责任层级:明楼街道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街道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承担监督责任,分管统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街道各办公室、街道统计站、各社区相关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二、责任内容和要求 (一)街道领导班子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统计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认真落实上级机关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部署,始终把依法统计贯穿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始终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政治任务落到实处。 2.强化领导推动。分管领导定期听取、研究、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讨论确定统计法治建设、数据质量管控等重大事项,督导检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落实。 3.严惩违纪违法行为。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严格按照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机制,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 4.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抓好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街道主要负责人具体责任 街道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第—责任。 1.安排部署重要工作。组织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事项,及时召开相关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部署和要求。 2.组织健全工作机制。组织研究健全统计法治建设制度,推动建立责任体系,明确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努力形成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 3.领导督办重要案件。领导、组织和支持查处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听取、研究、督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支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 4.带头执行纪律法律。组织领导本街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统计调查制度,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街道统计站、各社区相关统计人员的具体责任 街道统计分管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街道统计站、各社区相关统计人员负直接责任。 1.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自觉学习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统计法治建设的各项部署,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宣传,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内容纳入专业培训。 2.记录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况。如实记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活动、妨碍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插手统计违法案件处理等行为,并及时报告。 三、责任追究 (一)街道领导班子成员 街道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力,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应当予以通报: 1.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统计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上级统计机构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安排未落实到位。 2.未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 3.对本街道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查处不力,对责任人责任追究不到位。 4.不支持统计执法检查和违纪违法案件处理工作。 5.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授意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 6.对依法履行职责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7.其他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情形。 (二)街道统计站、和各社区相关统计人员 街道统计站、各社区相关统计人员未能严格履行具体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其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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