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149/2024-11646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4-0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鄞州区数字经济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2-20 14:59 信息来源: 区经信局 信息来源: 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有关企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23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3〕10号)和区经信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鄞州区“中国制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鄞经信〔2023〕6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鄞州区数字经济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软件产业资金项目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在鄞州区范围内依法注册,从事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并按照经信部门、统计部门要求在2023年度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的企业;具备承担项目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具备较好的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二)补助类型及申报条件 1.新限上软件企业奖励 2023年度新纳入统计部门服务业统计,且从事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2.产业提升奖励 2021年以来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从事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并已纳入统计部门服务业统计的企业: 2022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2023年1-11月营业收入增速达到30%以上的企业; 2022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至1亿元,2023年1-11月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5%以上的企业; 2022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2023年1-11月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0%以上的企业。 3.推广软件产品和服务奖励 申报企业须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已有产品实体,2023年度内在本区企业内推广软件产品和服务(用户方和供给方为关联企业的除外),同一个自主知识产权的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4.软件首版次奖励 鼓励企业开发软件产品,对列入2023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企业给予补差奖励。 5.软件新场景产业化补助 重点支持面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领域优秀软件新场景产业化,已具产品实体;申报项目须具有一个及以上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且自主知识产权证的开发完成日期为2023年;项目建设期要求在2023年内研发并开发完成。项目研发投入超过50万元且累计销售超过50万元。项目研发投入主要包括企业在研发过程中,经认可的研发人员投入费用。 二、数字经济资金项目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在鄞州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主要从事工业与数字经济的制造、研发和服务相关的企业。 (二)补助类型及申报条件 1.数字化改造项目奖励 在智能制造领域里,经区经信局推荐,对2023年度内列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省级未来工厂项目,省级、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5G+互联网”试点项目,对省级、市级立项并已实施的数字化车间、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进行奖励。 2.区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补助 重点支持面向“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绿色石化、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与新兴服务、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文体用品、节能环保)、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行业和前沿产业(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氢能、空天信息及其他前沿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项目要求于2022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并于2023年12月底前竣工。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仅包括设备、外购工业软件和技术服务)在500万元(不含税)以上,单台(套)金额3万元(不含税)以上。 3.数字技术应用与两化融合示范企业(项目)补助 企业利用新一代数字技术,通过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入融 合,在企业开展产品设计开发、业务流程优化、数字资源开发利用、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和新媒体营销等具体应用,项目建设期要求在2023年内实施,且于2023年12月底前实施完成。应用项目投入在50万元(不含税)以上或两化融合示范企业(项目)投入在80万元(不含税)以上,在同行业中有一定的带动作用。项目投入主要包括与项目密切相关的软件产品的购置和技术服务费,单笔金额1万元(不含税)以上。 4.智能制造服务奖励 对列入2022年度宁波市级、2023年度区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的本区企业,按照智能制造工程软性服务收入(包括为智能制造项目提供软硬件工程总包技术服务、系统解决方案设计服务、装备集成技术服务、工业软件系统开发服务、大数据技术研发和实施服务等,不包括企业自身销售的标准化软件和纯外购软件)和专用装备、生产线的个性化研制收入(不包含企业自身销售的批量化设备和纯外购成套设备),按实收实付要求确认2023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用户方和供给方为关联企业的除外)。对于服务同一家客户的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智能制造服务奖励和推广软件产品和服务奖励同一企业不能重复申报。 5.参展补助 鼓励企业参加经认可的数字经济类相关展会,对2023年度参展企业给予标准摊位场租费或特装费用补助。 三、申报相关事宜 1.各申报企业按项目类别填写申报材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提供的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向所在地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软件新场景产业化补助、区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补助、数字技术应用与两化融合示范企业(项目)补助,纸质胶装一式四份,其余项目纸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标注页码)。 2.各镇(街道、园区)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对属地内企业提交的资料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加盖管理部门公章,上报区经信局。 3.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3月4日 4.受理地点:区经信局数字产业科(惠风西路77号205室) 5.受理人及联系方式:朱彬彬 0574-89296938 附件:1.鄞州区软件产业资金新限上软件企业奖励申报材料 2.鄞州区软件产业资金产业提升奖励申报材料 3.鄞州区软件产业资金推广软件产品和服务奖励申报材料 4.鄞州区软件产业资金软件首版次奖励申报材料 5.鄞州区软件产业资金软件新场景产业化补助申报材料 6.鄞州区数字经济资金数字化改造项目奖励申报材 料 7.鄞州区数字经济资金区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项目补助申报材料 8.鄞州区数字经济资金数字技术应用与两化融合示范企业(项目)补助申报材料 9.鄞州区数字经济资金智能制造服务奖励申报材料 10.鄞州区数字经济资金参展补助申报材料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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