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2-18
10:01
浏览次数:次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宁波坚朗科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高端系统门窗铝合金把手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4〕19号 | 2024-2-18 | 见附件 |
2 | 关于《宁波德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吨水性墨水及10吨水性脱模剂生产线迁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4〕20号 | 2024-2-18 | 见附件 |
· 公示期为 2024年02月19日至2024年02月27日(7个工作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