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给予陈鹏等五位同志见义勇为嘉奖奖励的批复(鄞政发〔2024〕56号) |
发布日期: 2024-12-04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鄞州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 《鄞州公安分局 区人力社保局关于提请区政府给予陈鹏等五位同志见义勇为嘉奖奖励的请示》(甬公鄞请〔2024〕35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陈鹏同志面对火灾时,临危不惧,不顾个人安危,徒手爬楼,奋勇扑灭火灾;俞秋霞、陈海燕、孙陆衍、范瑞四位同志在面对犯罪嫌疑人持械行凶的紧急关头,挺身而出,齐心协力制止违法犯罪。陈鹏等五位同志以实际行动彰显了新时代见义勇为的英雄精神和高尚情操,谱写了人间大爱,为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根据《宁波市鄞州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同意给予陈鹏、俞秋霞、陈海燕、孙陆衍、范瑞等五位同志见义勇为嘉奖奖励,颁发证书并分别发放奖金人民币10000元。 特此批复。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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