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认定工伤公示(耿言妮)

发布日期:2024-12-10 16: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宁波鄞州区东钱湖镇中心小学于2024年12月04日向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称单位职工耿言妮于2024年11月14日7时35分左右,乘坐903路公交车从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绿园别墅3排4号出发至宁波鄞州区东钱湖镇中心小学(鄞州区东钱湖镇紫金北路268号)上班,于白石北路供电路公交车站处下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左踝部受伤,经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医院诊断为踝关节骨折,踝挫伤。单位同时提供了相关证据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我局初步审核,拟认定耿言妮同志此次事故伤害为工伤,现予以公示。如对该工伤认定存在疑问或异议,可致电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8日

联系电话:0574-89293264。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