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1791/2024-0057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塘溪镇 |
生成日期 | 2024-12-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水利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12-10 10:22 信息来源: 塘溪镇 信息来源: 塘溪镇 |
各行政村、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安全管理,对水源管理、管道维护、防疫消杀等情况作出规范,现制定《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管理的规定 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 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管理的规定 饮用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确保饮用水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是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近年来,我镇持续推进自来水水厂扩容和管网建设,深入开展自来水水费收缴百日攻坚行动,不断加强和提高饮用水水质,全镇饮用水得到更好保障。但是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定程度上存在水源短缺、水质不达标等情况,部分村仍然存在饮用山塘水库水。为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安全管理,现就饮用水水源切换作出如下规定: 一、已经进行自来水管网改造的各村原则上需统一使用镇自来水厂的水源,未经镇政府(镇自来水厂)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山塘水库水源。 二、如有客观需要,如水源不足、管道破损、水压不够等原因,确需要使用山塘水库的。需要以村委会名义填写《水源切换申请表》,上报镇政府(镇自来水厂)批准,申请报告需注明使用理由和使用期限(相关申请表格见附件)。 三、如经批准使用山塘水库水源的,相关村的村委会要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水库管理和防疫消杀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的安全。 四、如获批使用山塘水库水的,各村需将经镇政府批准后的《水源切换申请表》交由塘溪水厂,再由水厂派工作人员进行水源切换,同时并做好相关数据的记录等工作。 五、塘溪水厂要加强对自来水水源和管网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擅自切换水源、私拉乱接等行为,对发现擅自切换水源或存在私拉乱接现象拒不改正的,要上报镇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最终解释权归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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