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878/2024-123018 |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2024-11-08 14:12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 ||||||||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入贯彻省、市、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围绕“食安鄞州”目标,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巩固深化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成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朝着精准化、科学化、成果化的方向发展,现将2024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作如下安排,请区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全区食品抽检监测计划安排6050批次(具体任务数详见附件),在2024年12月10日前实施完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食品治理现代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着重发掘潜在性的隐患,评价生产经营企业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效力,提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的科学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重在客观反映各地食品安全整体状况,科学研判全区食品安全整体形势,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均衡推进,坚持统筹安排。按照“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汇总分析,统一结果利用”的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方案制定、计划实施、结果分析、不合格(问题)食品处置等工作。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数根据辖区人口数量测量,原则上不少于每千人4.5批次(按辖区常住人口计算),同时兼顾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数量不少于每千人1件,由区卫健局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方案并实施。 (二)聚焦风险,强化隐患治理。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科学性与针对性。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促进监管为基本原则。聚焦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高风险行业、问题突出区域和存在隐患企业抽检的力度,精准开展抽检、靶向实施监管,对上一年抽检未覆盖企业,抽检不合格及连续不合格企业和产品落实跟踪抽检。 (三)专常互补,坚持全程覆盖。食品安全抽样覆盖城区、农村、城乡接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种植养殖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产企业(含小作坊)、商场超市、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及食堂等重点场所;覆盖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餐饮消费、食品进口等重点环节;覆盖线上线下各类传统、新型业态。同时充分运用智慧监管、信息数据共享,开展风险会商,加强预警交流,强化联管联动,深化问题智治。在常规抽检的基础上,配合日常检查、专项整治、舆情热点、节令热销、举报投诉、突发性事件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监测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将食品抽检监测工作作为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精准化、数字化、科学化转型的关键环节,理顺工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抽检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实施。要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抽检监测工作统筹协调,上下贯通。要细化实施方案,大力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 (二)科学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合理安排抽样时间和频次,加大跟踪抽检力度,结合季节、节令特点,按季度均衡推进抽检任务。对多年连续不合格以及年度内多次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开展约谈,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对抽检监测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三)强化闭环处置。市场监管系统委托的任务需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并做好国抽系统使用的日常管理和数据分析。全面使用核查处置掌上办,及时做好核查处置闭环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通报检验结果的时效性,相关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处置率要达到100%,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要组织专家、相关部门开展风险会商、预警交流,加强研判解读,充分利用抽检监测数据,形成分析报告,对重点风险隐患开展整治行动集中治理,并适时通过抽检评估整治成效。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程序规定,规范信息发布,全面落实抽检信息公开制度,及时依法公布产品抽检信息。参与食品抽检监测的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减少抽样检验数据信息填报错误,禁止随意更改检测信息及结果。承检机构应完善内部人员岗位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数据录入、报告分析等工作,严禁出现瞒报、漏报、谎报、错报检验数据等情况。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守廉洁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附件:2024年宁波市鄞州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计划表 宁波市鄞州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宁波市鄞州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计划表
注:餐饮具集中消毒抽检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由区卫健局按照市卫健委另行制定下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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