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78X/2024-123005 | ||
组配分类 | 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答复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政协十七届三次会议第284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4-11-07 15:00 信息来源: 区住建局 信息来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颜正民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七届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小区物业服务水平的建议》已收悉,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区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招标的建议 为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工作,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宁波市鄞州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并按照《宁波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开展工作, 要求总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多业主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多业主非住宅项目(含商业、办公及居住混合型物业)应采用公开招标,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我局负责审核招标文件中评标细则,确保分值、评分细则设置合理。 在开标前,明确评标专家专业范围为物业管理方面,确保对竞标单位提供的响应文件等内容实施专业评审。 目前我区主要通过“红黑榜”制度和信用信息评价制度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评价。“红黑榜”制度是结合常态化巡查整改情 况、镇街意见反馈、民生问政、信访投诉等综合评定物业“红黑榜”。信用信息评价制度是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及“红黑榜”等 情况纳入信用信息评价范围,在全市物业信用信息平台中综合排名并分级,与物业企业信用评级、投标资格、评先评优等息息相关。这两项制度均在项目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细则中有所体现,对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分达 60 分及以上的,项目经理信用分达60 分及以上的,能分别得分,其余不得分。对于列入市区两级红榜的项目,分别给予分值,列入黑榜的项目,不得分,使得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在招标中更有竞争力。 根据区发改局意见,我区于 2013 年印发了《鄞州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鄞价〔2013〕125 号)文件,业委会成立前,区物价局将根据职责,认真做好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核定工作,严格按照房地产企业承诺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进行合理定价,把好前期物业服务“价格关”。业委会成立后,可以参照鄞州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六个等级参考标准,住宅小区服务需求不同,选择不同等级的物业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收费标准,所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均可参考执行。如存在收费高、服务不到位等“质价不符”问题,可拨打 12345 价格举报热线反映。 二、关于业主委员会的建议 近年来,各地有关业委会不作为乱作为、越权履职的报道并不鲜见。为规范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运作,新实施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特别强化了党建引领作用,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工作体系,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筹备、换届和日常运作指导监督,以及业委会备案工作都已经下沉到属地镇街。我局主要负责做好对属地镇街和社区的政策、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区级层面培训,业委会培训由属地镇街组织开展。在业委会组建上,要求应建尽建,把好人选关,引导优化业委会人员结构,除了综合素质好、责任意识强的业主之外,对从事财务、工程、法律、审计等行业的专业人才,积极发动加入业委会,提高业主正确维权意识和履职能力。《条例》中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督促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的义务”等,与您的建议一致。 业主委员会对于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是由小区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赋予的,而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78条由业主共同决定,因此,如需缩减业主委员会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需经由业主大会讨论,在小区的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中调整明确,从而避免业主委员会成员以权谋私。据我局了解,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时,镇(街道)或社区会派人指导相关工作开展。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 年 7 月 19 日 (联系人:蔡科峰 电话:89296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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