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鄞综执〔2024〕34号) | |||||||||||||||
发布日期: 2024-11-05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
BYZD56-2024-0002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局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对现行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如下处理: 1、《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不良信息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由于与上位法冲突,拟废止。 2、《关于规范鄞州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则》继续保留。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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