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鄞民〔2024〕101号) | |||||||||||||||||||||||||||||||||
发布日期: 2024-11-05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
BYZD10-2024-0003 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对2024年9月30日前以局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附件2),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抓紧做好相关文件的清理衔接工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宣布废止或失效的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2.现行继续有效的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1 宣布废止或失效的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附件2 现行继续有效的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