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东政〔2024〕26号) | ||||||||||||||||
发布日期: 2024-11-05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
BYZD99C-2024-0001 各行政村(社),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61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东吴镇对2024年10月10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附件2),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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