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0-21 09:00 来源:五乡镇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61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五乡镇对2023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镇(街道)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拟定了《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0月30日前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电话:0574-88485520,联系人:郑丽;
(二)网络:通过下方“我有建议”线上填写意见建议,或电子邮箱:wuxiang@nbyz.gov.cn;
(三)信函: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五乡中路857号,邮编:315111。
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61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五乡镇对2023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镇(街道)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附件2),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责任单位 |
1 |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农业有关扶持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 五政〔2021〕1号 | 农业农村 办公室 |
2 |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农业有关扶持奖励、补助办法 | 五政〔2022〕32号 | 农业农村 办公室 |
3 |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农业有关扶持奖励、补助办法 | 五政〔2023〕33号 | 农业农村 办公室 |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责任单位 |
1 |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殡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五政〔2021〕27 号 | 殡葬管理 办公室 |
2 |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鄞州区五乡镇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五政〔2022〕15号 | 平安法治 办公室 |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61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五乡镇对2023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镇(街道)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附件2),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72 号)
2.《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61号)
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61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五乡镇对2023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镇(街道)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附件2),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