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分配】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7 09: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甬财社〔2024〕865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本次下达8万元,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的问题。1至6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2000元核定,主要用于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给予补充医疗保障;7至10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按补助对象人数核定。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此次下达资金列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

三、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甬财社〔2024〕865号附件2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