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镇(街道)农办(经济发展科): 为全面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好2024年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部署如下: 一、成立工作机构,强化补贴政策宣传 各镇(街道)收文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村,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召集各村的经办人员开会培训,同时将附件1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可以扫描后报送电子文件)。村、镇(街道)二级要成立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公布工作电话,细化有关事项。通过政务公开、政府网站以及村、镇(街道)公告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告,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政策及相关要求告知农户。 二、明确补贴范围、对象和依据 (一)补贴范围 各地原则上将区域内一周年内耕作一季(含)以上作物的耕地(含国有农场和政府新围垦的耕地)统一纳入补贴范围。 统计周期:原则上从2023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0日。在统计周期内经营户变更的,受益方为最新的经营户。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 实行“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原则,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合同约定补贴资金受益方的从其约定。 各地原则上以确权耕地面积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未完成确权的以二轮承包面积作为依据。没有承包权证的耕地,以及现状为耕地且实际种植的,经村社鉴证并公示,作为补贴依据。 农民(含农业经营主体)从村(社)流转来的耕地并在当年度补贴周期内耕种的,该土地流转合同可以作为补贴依据。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得享受补贴: 1.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2.已作为畜牧(含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3.花木地、果树地、草皮地及其间作轮种地。 4.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5.非农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正常流转种植且有表土剥离计划的除外。 6.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 7.经营户存在破坏耕地行为的耕地。 (四)其他 1.根据上级规定统一实行年度单轮补贴,不计算耕地复种面积。 2.对于难以确定补贴范围、种植类型和补贴对象等特殊情形,由农业农村部门解释定义。 三、操作流程 (一)农户面积申报和村级审核(2024年3月30日前) 接到通知后,各镇(街道)、村社应及时组织农户申报耕地地力补贴。农户申报时,应提供身份证、确权证或承包证(无权证的提供村社鉴证及公示资料)、村社盖章的土地流转合同、本人社保卡等证明资料,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审批表》(附件2)。村级应建立农户补贴档案资料,农户补贴档案不完整的应完善上述证明资料。 补贴面积跟上年度没有变化且补贴档案完整的,可简化手续,由村级汇总申报补贴的农户信息,直接填写《村(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农户签名表》(附件3),申请农户签字确认登记。 村社干部应当场核对申报信息,告知农户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卡发放,及时将审核情况告知申报农户,备份留存上述申请资料作为村级存档资料。对跨村经营土地的申报对象,需注明在其他村社经营土地情况,并同时在各个土地所在村社公示。 对没有承包权证的耕地以及其他限制补贴的耕地,必须经村社鉴证并经公示无异议方可补贴,村社的鉴证和公示资料存入该农户(含农业经营主体)的补贴档案。 3月30日前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补贴。 (二)村级确认与申报公示(2024年4月15日前) 村级在完成补贴申报对象资格调查和面积审核后,及时将补贴信息汇总成《村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表》(附件4),要求在每个村民小组上墙公示,同时在村民微信群公示(为了个人信息安全,银行卡不全号公示),公示格式参考附件5的村级补贴面积公示格式,设村级和镇级咨询投诉电话,明确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异议情况需重新核对。核实后,村社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连同公示(拍照、截图)等资料上报到所在镇(街道),将农户申报审批和公示资料存档。村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档案应包括身份证、确权证(或承包权证、其他鉴证及公示资料)、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社保卡(银行卡)账号信息、公示照片、公示截图以及申报资料(附件2、附件3、附件4)等。 (三)镇级核查(2024年5月15日前) 各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申请资料及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实后汇总本镇(街道)补贴申报情况(附件6),连同《村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表》(附件4),以正式函件形式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电子文档一并报送。镇(街道)将本级有关资料、村级汇总表及公示(拍照、截图)等资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四)区级复审与发放公示(2024年5月30日前) 区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各镇(街道)上报的补贴面积申报清册后,应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随机抽查不少于1/3乡镇,每个乡镇不少于3个村社,每个村社不少于10户农户(含2户以上流转经营户),对数据存在问题的镇(街道)加大抽查力度。核实后汇总申报数据,测算单位面积补贴标准,通过区政府网站公示。同步将拟补贴信息发送各镇(街道),各镇(街道)根据每亩补贴标准,制作《2024年 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明细表》(附件7),分别在所辖各村社进行补贴资金公示(参考附件5的镇级补贴资金公示格式),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制作《2024年 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公示情况表》(附件8),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五)发文兑付补贴(2024年6月20日前)。 补贴资金公示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时下达补贴资金发放文件,由区级专户将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卡”直接发放给种地农户。 四、重视涉农补贴基础数据采集,建立健全补贴档案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社保卡发放到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量大,信息数据多,为了保证数据采集准确,提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工作效率,各村(社)、镇(街道)要仔细核查补贴农户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录入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一致,核对后要及时保存补贴信息数据,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电子档案,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要及时整理纸质档案并归档。各村、镇(街道)按上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补贴档案,确保补贴实施有据可查。 政策咨询联系电话:区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 87419757。 附件: 1、《2024年 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进度情况表》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审批表》 3、《村(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农户签名表》 4、《村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表》 5、《村级补贴面积公示、镇级补贴资金公示参考格式》 6、《2024年 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汇总表》 7、《2024年 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明细表》 8、《2024年 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公示情况表》 附件:1. 鄞农发〔2024〕11号附件1和附件8.docx 2. 鄞农发〔2024〕11号附件2—7(2)(1).xlsx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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