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山镇明辉路西侧唐叶村大货车临时停车场工程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01-22 信息来源: 姜山镇 信息来源: 姜山镇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姜山镇明辉路西侧唐叶村大货车临时停车场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宁波谊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镇自筹,项目出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姜山镇 项目规模:/ 招标控制价:2218498元 计划工期:7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姜山镇明辉路西侧唐叶村大货车临时停车场工程施工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的 贰级 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3.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名,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为 CA 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 CA锁(CA锁办理,请联系蔡工 1.13064780575 2.4000878198),然后登录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3.0 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 《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投标文件仅包括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9时00分)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6.2 逾期未成功上传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6.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需投标人自行持 CA 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将投标文件解密,若无法用CA 锁解密成功的,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谊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聚贤路555号微软大厦1709号 联系人:应工、方工 电话:18968287844、13819800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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