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22 15:41 来源:区住建局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建立健全鄞州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由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正式发布前,须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予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如有问题建议,请与区住建局联系。
联系人:王伟焘,联系方式:0574-89296765,联系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278号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5室。
反馈建议、意见时间和方式:2024年1月23日至1月31日,通过书面、电话、传真等方式。
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2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浙建〔2020〕18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限额以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23〕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我区规范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对象
本通知所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指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外,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工程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执行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管责任
(一)属地镇、街道(园区)
1.登记告知。在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实施前,对辖区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及时进行登记(附件1)。在工程开工前,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书面告知(附件2),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须递交书面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3),保证施工期间的作业安全。
2.纳管公示。充分发挥网格管理作用,组织网格员开展辖区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日常排查,发现未登记的应及时阻止,确保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全部纳入管理,并做到一工程一公示(附件4)。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须及时查处,杜绝未登记施工、无安全措施施工等行为。
3.定期巡检。根据网格排查结果和登记信息,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巡检,主要做好登记项目的公示信息核实和安全措施落实的检查工作。对发现的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施工以及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现场进行整改督办,及时制止各类非法建设或违规施工行为。对拒不执行制止或整改要求的,按照三级网格流程处理(附件5)。具体检查内容参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限额以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23〕9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4.建立台账。建立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监管工作台账,认真记录工程基本情况、安全生产告知和承诺情况、日常检查记录(附件6)、违法违规记录、安全事故隐患名录及跟踪督办整改情况等内容。
(二)相关部门、国企
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的检查力度,进一步压实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日常检查记录、违法违规记录、安全事故隐患名录及跟踪督办整改情况等。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大对检查中发现的和各镇、街道(园区)提交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对违法行为处置的高压态势。
三、具体分工
(一)各镇、街道(园区):负责落实本辖区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登记管理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移交有权部门查处;应办未办施工许可证项目,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查处后移交综合执法部门。
(二)区住建局:负责处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应领未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及城镇房屋违规装修行为;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开展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负责落实本系统实施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区政府的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落实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区综合执法局: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做好业务主管部门案件移交后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并指导镇(街道、园区)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执法工作;负责落实本系统实施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区征管中心:负责落实征迁地块拆迁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对于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予以查处(非住宅类);对存在违反土地使用和规划要求行为予以查处。
(八)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落实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进行查处;针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九)区供电公司:负责落实用户侧资产分界点以上部分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十)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民宗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本系统实施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鄞城集团、鄞通集团、鄞工集团、鄞开集团、宁波湾区集团:负责落实本集团实施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由于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监管薄弱,往往成为各类伤亡事故的多发领域。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提高对做好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强化工作联动。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均以项目属地进行登记,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各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指导和技术支持,与属地镇、街道(园区)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
(三)完善工作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完善日常巡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区安委会要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价。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多种新闻媒体渠道,以及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各种形式,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通过舆论引导提高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依法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广泛发动群众,鼓励举报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本通知要求外,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还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
(二)本通知由区住建局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
1.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备案登记表.doc
2.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书.doc
3.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doc
4.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公示牌.doc
5.三级网格处理流程.doc
6.日常安全检查记录.doc
近年来,未纳入监管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监管仍存在盲区。此类工程规模小、数量多、工期短、分布散,且责任主体安全意识淡薄,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有必要建立健全我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对此我局牵头拟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