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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069/2023-112506
组配分类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23-08-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科技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鄞州区科技信贷风险池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1 11:12 来源:区科技局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YZD05-2023-0008
文件编号 鄞科〔2023〕37号
正文内容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鄞州区科技信贷风险池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3年8月31日



鄞州区科技信贷风险池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根据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设立鄞州区科技信贷风险池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风险池基金是通过科技银行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的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科技银行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相关信贷融资服务中产生的损失进行风险补偿,为科技型企业承担有限代偿责任。

第三条 科技银行界定

参与科技信贷风险池基金合作的银行统称为科技银行,主要是指:经宁波银保监局批准设有科技支行的银行。

第二章 基金管理

第四条 基金来源:

(一)区级财政资金拨款(包括基础规模和风险代偿后基金差额补充);

(二)利息等其他来源。

第五条 风险池基金分两期到位,首期规模为3000万元,第二期增加至5000万元,并选择一家科技银行设立专户。该账户实行封闭式管理,账户内资金未经区科技局同意不得随意划转。

第六条 区科技局为风险池基金的主管部门,同时接受区财政局的监管和区审计局的专项审计。

第七条 基金性质:

(一)该基金为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

(二)该基金为开放式管理,基金规模可以不断扩大。

第三章 支持对象

第八条 基金主要支持对象:

(一)区域范围:工商、税务关系在鄞州区范围内企业。

(二)企业范围(须同时满足):

1、属于鄞州区重点扶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区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建有区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科技孵化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其中科技服务业企业和其他未在上述类别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须经过科技局“技术先进性”审核,方可纳入支持范围。

2、企业承诺在相关科技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3、企业原则上需成立一年以上,经营稳定,有自主研发能力,年销售不超过1亿元(含),且盈利模式具有可持续性。

4、企业及主要经营者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

5、单个贷款企业在本基金项下的授信额度控制在500万元以内(含),其中科技孵化器内小微型企业单户不超过100万元(含),且用于企业正常经营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含)。

第四章 运作方式

第九条 基金可以采用“政府&担保(保险)公司&银行”三方和“政府&银行”双方二种合作方式。风险分担比例分别为40%、40%、20%(其中科技孵化器内微型企业代偿比例为50%、40%、10%)和50%、50%。

当贷款出现风险需要风险池基金代偿,则风险池基金按照约定比例履行代偿责任。

对纳入风险池基金分担风险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不高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0个基点(BP),最高不超过4.4%。

第十条 科技银行纳入风险池基金贷款总额按照风险池基金规模最高放大20倍。

第十一条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借款企业未能清偿全部债务,银行方面应立即通知区科技局,并向企业进行催讨,债务到期90天内企业仍未还贷的,则由区科技局授权银行在风险池基金账户扣划代偿资金到贷款还款账户。

风险池基金承担有限代偿责任,在余额归零的情况下,不再承担之外的代偿责任。

第五章 追偿和核销

第十二条 对风险补偿基金代偿的贷款本息,科技银行和担保(保险)公司要成立专案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力向借款企业及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追偿所获资金扣除诉讼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并按照本办法约定的承担比例清算后,按风险补偿基金代偿比例充入基金账户。

借款企业在同一科技银行既有“风险池基金”信用贷款,又有一般商业信用贷款的情况下,科技银行收到的归还资金或追回资金应优先冲减“风险池基金”贷款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若企业破产或解散清算,或对企业诉讼且依法裁定执行终结的情况下,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呆账核销相关规定,科技银行对代偿的最终损失部分予以核销,并报区科技局,区科技局应及时向区政府汇报。

报区科技局的核销资料如下:

1、科技银行提出核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贷款发放和管理情况、贷款代偿和追偿情况、形成的代偿损失情况等;

2、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及其他可以确认形成损失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

3、区科技局要求补充的资料。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十四条 受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的企业若有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或在日常管理中不按管理要求提供完整财务报表、项目进展报告等材料的,科技银行有权中止和追讨已发放贷款,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科技银行每年应接受区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在次年风险池基金合作规模上作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建立定期信息沟通机制。科技银行要按季向区科技局通报科技型企业信贷投放和管理情况;区科技局要定期更新支持企业名单;区财政局要定期对风险池基金运作进行监督,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原《鄞州区科技信贷风险池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科〔2022〕25号)同时废止。


附件:鄞州区科技信贷风险池基金使用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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