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何松财)
发布日期:2023-08-22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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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所将依法予以登记。
1、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权利人 | 土地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建筑面积 | 备注 |
1 | 何松财 | 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南头村 | 批准拨用 | 宅基地使用权 | 农村宅基地 | 66.11 平方米 | 53.49 平方米 |
3、公告期:15个工作日
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塘溪镇人民政府对面
联系电话:0574-88218023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