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7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7 17:3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抵押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1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20696号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支行

史燕

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吴韵山水苑4幢5号501室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