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遗失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7
17:31
浏览次数:次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依据(2023)浙0203执18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利人:李锋
抵押权利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
不动产权证明号: 浙(2022)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证明第0012221号
不动产坐落: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高钱生态村7幢15号102室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