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遗失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7 17: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依据(2023)浙0203执18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利人:李锋

抵押权利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

不动产权证明号: 浙(2022)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证明第0012221号

不动产坐落: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高钱生态村7幢15号102室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