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许惠君)
发布日期:2023-08-16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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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准予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 途 | 使用权面积 | 建筑面积 |
1 | 许惠君 | 首南街道桃江村 | 宅基地使用权 | 批准拨用 | 农村宅基地 | 59.95平方米 | 66.85平方米 |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鄞州区自然资源中心所(鄞州区中河街道沧海路3398号)
联系方式:0574-82830571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