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遗失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5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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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利人:凌永耀
抵押权利人: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证明号: 鄞房钱他字第F200100127号
不动产坐落:东钱湖镇红林农牧场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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