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遗失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5 17: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利人:凌永耀

抵押权利人: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证明号: 鄞房钱他字第F200100127号

不动产坐落:东钱湖镇红林农牧场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