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640/2023-110782 | ||
组配分类 | 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答复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区政协十七届二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3-07-07 14:45 信息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信息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
刘霖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七届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规范共享电动单车超范围提示及措施的建议》已收悉,真诚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建议做了认真的参考和研究,现结合鄞州交警大队、区综合执法局的协办意见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共享电动单车自进入宁波市场后,其方便快捷、随骑随走的特点为市民出行带来了诸多便利,也促进了我区低碳环保出行,交通拥堵的缓解。但共享电动单车目前仍存在超范围行驶未及时提示等诸多不足,给共享电动单车使用带来了不便与安全隐患。目前,共享电动单车企业主要管理职能在市级相关部门,宁波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疏堵结合和规范整治“双管齐下”的原则,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市场配置、社会共治的方针,建立了“六个一”的“宁波规则”。根据《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宁波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按照“谁投放、谁管理”的要求,各部门积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求投放车辆应当具有车载卫星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目前,运营企业也较为重视科技研发和应用,积极采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强化停车管理改善共享电动单车线外停放问题。 按照“交通相宜、规模适度、因地制宜、方便公众”的原则,区综合执法局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科学施划共享单车停放区域,在新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站点、商业区、居住区等人流密集场所规划时,预留较为充足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根据城市合理容量,对经营者车辆规模实施合理调控,规范企业科学投放共享电动单车。加强人行道停放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巡查,及时查处非机动车停放非法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影响市容市貌、人行道通行安全等违法行为。对需要立即清除且经营企业不能立即清除的违规停放车辆,实施代履行处理。2022年至今,共清理共享电动单车5.5万余辆,立案25起,罚款42900元,收缴代履行费10万元。 此外,为营造良好的共享电动单车使用氛围,鄞州交警大队针对共享电动单车运营单位出现的头盔配备不足、车辆性能问题,继而导致骑行人违法、事故等情况进行数据通报,同时各部门利用“无车日”“学雷锋日”等时间节点,开展以“绿色文明出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组织交通运输系统团员青年和快递小哥参与“文明骑行、规范停放”志愿服务活动,倡导文明用车、安全用车氛围。 今后各部门都将积极履职,积极推广先进的共享电动单车超范围提示、多层断点警示等技术,不断要求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完善P点停车功能,努力推动共享电动单车运营企业的技术应用升级、管理手段提升,增强共享单车使用的体验感、获得感。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0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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