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0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06 09: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迁建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下应北路789号2号楼3层

浙江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是一家专业为环境影响评估检测、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等环境检测领域,提供水质、土壤、大气、噪声等检测服务。原厂址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学士路655号鄞州科技信息孵化园E栋17层(鄞州信息科技信息孵化园E栋大楼共17层,公司租赁第17层,其余楼层主要用于商务办公),于2018年1月委托浙江瀚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2月取得原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于2019年5月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通过。 现因企业生产发展需要,于2021年4月整体搬迁至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下应北路789号2号楼3层。工作内容仍为环境影响评估检测、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等环境检测,提供水质、土壤、大气、噪声等检测服务,不涉及生物实验室。

运营期做好“三废”防治措施,使之达标排放,同时企业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以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废气治理措施:理化实验室废气收集后经管道连接至碱喷淋塔处理后15 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金属前处理室等废气收集后经管道连接至碱喷淋塔处理后15 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有机分析室等废气收集后经管道连接至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 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天平室等废气收集后经管道连接15 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有机前处理室废气收集后经管道连接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 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ICP分析室等废气收集后经管道连接至碱喷淋塔处理后经15 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废水治理设施: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盐水、清洗废水经园区内集中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间接排放限值标准),最终经新周净化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甬江。 固废治理措施:废培养基、废渗透膜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弃样品、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碱喷淋废水分类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仓库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治理措施:①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置于车间中部、远离厂界及环境敏感点;②加强车间门、窗、墙体的吸声、隔声效果(如真空玻璃、隔音毡等),生产作业时保持门窗关闭;③对风机等振动设备设置软性减振基础,局部设置隔声罩,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④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避免非正常运行噪声,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7月07日至2023年07月13日(5日)

· 公示时间:2023-07-06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88225125传真: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