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宁波鄞州群燕内科诊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7-24 11: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宁波鄞州群燕内科诊所有限公司:

你公司自2023年05月09日至2023年05月10日超出核准备案的诊疗科目(内科)开展诊疗活动(外科),且超出核准备案诊疗科目的诊疗活动收入为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07月12日作出了甬鄞卫医罚告〔2023〕86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给予你公司: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鄞卫医罚告〔2023〕86号),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可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的要求,也可到我局要求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士路1221号,联系电话0574-88219752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