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24 09: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清洗2万套钣金产品及年产2万套特氟龙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五乡工业园五乡北路1号

宁波英科特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增2条清洗线及1条特氟龙喷涂线。本项目不新增产品产量,主要将原先委外加工的钣金半成品在厂区内自行表面加工处理。技改项目预计每年可清洗2万套钣金产品、喷涂2万套医疗器械外壳产品。

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二、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重点变化且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的,重新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三、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四、主动接受各級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保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若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1、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特氟龙喷涂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帘除漆雾+水喷淋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废反渗透膜、废EDI模块经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漆渣、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4、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工作区域,采用减振、降噪等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7月25日至2023年07月31日(5日)

· 公示时间:2023-07-24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88225125    传真: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