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827/2023-110032 | ||
组配分类 | 事业招聘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鄞州区2023年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招生(招聘)公告 |
发布日期: 2023-06-25 09:08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我区小学教师队伍结构,培养一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能胜任农村小学全科教学的“一专多能”的教育人才,根据省、市和区相关规定,鄞州区2023年拟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10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具有宁波市鄞州区户籍(以高考报名时的户籍为准),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立志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 三、招录与招聘 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的方式定向招生(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有关规定填报志愿,须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杭州师范大学小学教育(师范)专业,请考生关注《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普通类)上的专业代码及简注,确定为鄞州区定向培养,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定向培养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高校将名单抄告鄞州区教育局。 鄞州区教育局根据定向培养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面试。面试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面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相关网站公示3天。 3.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由鄞州区教育局、定向培养高校与考生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确定为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鄞州区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时,考生须提供本人的高考分数卡、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高校招生体检结果反馈单等证件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名额空缺的,可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 4.录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确定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定向培养高校按规定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定向培养高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鄞州区教育局,同时由鄞州区教育局报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的所有费用自理,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五、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并通过体检、考察合格者,经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鄞州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各学校用编核准情况及教师需求,统一调配到区内农村小学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定向培养生若违约,造成资源浪费、定向失控等情况,需承担一定违约责任(将在三方定向培养协议中另行约定)。 本公告所指的农村小学系鄞州区各镇辖区内公办小学。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鄞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因招生录取期间的各个环节时间紧、任务重,请考生关注鄞州教育网(https://www.nbyzedu.cn/)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咨询电话:0574-89189436、89189435(鄞州区教育局人事科,工作时间开放) 监督电话:0574-89292903(鄞州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工作时间开放)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3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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