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公共服务“七优享” 工程“住有宜居”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2023-06- 02 18:14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现将《鄞州区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住有宜居”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服务七优享 工程工作专班办公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3年6月2日 鄞州区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住有宜居”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 根据《鄞州区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动“让人民住上更好房子”和“提升住房品质”为核心的“新一代好房子”高质量住房建设与发展模式,努力提升群众居住品质,推动住有宜居迈出新步伐,全力打响“宜居在鄞”品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和当前中心工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聚焦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住房品质,夯实共同富裕“宜居”保障,奋力推动鄞州高质量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首善之区再上新台阶,争当中国式现代化区域示范。 二、主要目标 聚焦住房保障和住房市场“两个体系”,紧扣住房品质和住房安全“两个维度”,不断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扎实推进鄞州区住房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人民群众高品质“宜居梦”。 (一)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加快完善落实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从小范围深度保障向大范围适度保障转变。持续推进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本地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到2027年,累计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41万套(间),公租房在保家庭达到1.04万户以上,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8%以上。 (二)住房品质建设更有质感 健全党建引领的物业管理体系,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完善住宅加装电梯长效机制。加快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提升住房建设品质,建设具有鄞州打特色的未来社区和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示范村。稳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到2027年,累计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不少于103个,累计新增住宅加装电梯258台,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6%,累计建设未来社区70个、覆盖40%城镇社区,建设浙派民居特色村3个,创县级以上优质工程150个,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 (三)住房安全监管更为有力 深化农房建设管理机制改革,开展农房建设路径探索研究,充分利用“农房浙建事”应用和“浙里甬有安居”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加快落地农房建设和使用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服务机制。开展城乡房屋(含自建房)安全整治行动,积极贯彻应用全省房屋安全数字化管理系统,全省城乡在册危房实施动态清零,适时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方式。到2027年,城乡危房整治率达100%,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率达100%。 (四)住房市场运行更加平稳 落实“一县一策”,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实践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逐步向现房销售转变。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盘活存量住房资源,贯彻落实长租房相关政策,加快推动长租房市场发展,促进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益。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持续开展房地产秩序规范整治,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住有宜居”五年指标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坚持保基本和促发展并举,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1.合理调整完善公租房政策。坚持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做好本地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适当扩大非本地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覆盖面,力争解决更多环卫、公交等重点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阶段性住房困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2.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贯彻落实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制度,落实用地保障和相应房源,进一步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努力解决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量力而行实施棚户区改造。根据《城镇棚户区改造基本公共服务导则》,严格规范棚改基本公共服务行为。进一步排摸棚户区改造底数,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储备培育计划项目,科学安排改造时序和建设计划,因地制宜引导棚改家庭合理选择安置方式,提高安置效率。(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税务局) (二)持续提升住房居住品质。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大力提升住房品质建设,完善配套功能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探索小区治理,提升居民幸福指数,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4.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按照《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要求,衔接完整社区建设,加快推进未来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开展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调查评估,精准实施补短板行动,完善动态提升机制。推动未来邻里、治理、教育、健康、服务等场景和鄞州个性特色化场景等社区公共服务集成落地,打造更具鄞州味、更新味、共富味的未来社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5.大力提升住房建设品质。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开展住宅装配化装修试点示范,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完善商品住宅品质提升标准,鼓励实行“优质优价”,积极打造“好房子”样板,严格商品房“样板房”监管。推进“住宅品质保障在线(安心收房)”等数字化应用,完善住宅工程全过程质量评价体系。按照现代宜居农房和浙派民居建设要求,统筹推进浙派民居建设、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传统村落保护,持续提升农村住房品质,打造一批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示范村。(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6.开展老旧小区补短板行动。持续补短板、促民生,提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回头看”行动,系统总结三年行动工作经验,推进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注重倾听群众意见,搭设多渠道沟通平台,加强对街道的指导,完善对水电气路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统筹加装电梯、污水零直排、充电桩等功能性设施建设,完善“最多改一次”机制。鼓励各镇街积极推进类老旧小区改造,探索存量小区滚动改造推进机制。(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7.推进物业服务品质提升。通过进一步健全物业管理区、镇街、社区三级监管体系,完善物业服务“红黑榜”和信用信息“加减分”分级管理,优化行业监管,促进物业服务提升。通过盘活物业保修金、公共部位收益转入等方式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覆盖率和使用率,促进小区面貌更新,既有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建账到小区新增10个以上。开展住宅小区(项目部)评杯创优等品质提升行动,提升住宅小区综合品质,推动物业服务全面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三)全面提升城乡房屋安全。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建立健全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通过标准化、数字化建设,实现住房安全的智慧化管理,坚决守住安全红线。 8.全面推进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继续推进32.58万幢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第三轮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形成新一轮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清单,落实责任,制定治理改造计划和措施,实现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 9.不断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网格员巡查、动态监测制度,提升“保险+服务”覆盖面和物联网远程监管技术在既有老旧住宅房屋中的应用研究,持续推进城乡房屋安全和建筑外墙“保险+服务”的发展,着力构建房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建设鄞州房屋安全卫士系统平台,建立健全既有房屋信息数据的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高数据质量,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农房建设管理机制改革的要求,按照“省级统建、市级部署、县级应用,多部门协同推广”的原则,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部门,加快推进“农房浙建事”重大应用的贯通推广,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应用全面贯通运行。(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四)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加快构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价格稳定、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住房市场体系。 10.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一县一策”试点,优化住房供给,保障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票安置落地实施,加强金融支持,提升逆周期调节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税务局) 11.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健全风险防控处置机制,持续推进非正常交付和停工项目专项整治行动。用好各项政策,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模式,创新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管理制度,对风险企业和项目落实资金资产封闭管理,实现房地产领域风险闭环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法院、区税务局) 12.提升行业治理水平。全面推行电子合同,实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100%全覆盖。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税务局) 13.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全面完成租赁试点任务,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积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强化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稳步推动长租房市场发展。推进租购住房在享受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益。积极贯彻《宁波市租赁市场白皮书》,落实住房租金水平发布制度,保持住房租金价格总体平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税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住建局负责对全区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住有宜居”专项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加强对重点工作任务的日常管理、动态跟踪,定期梳理分析进度情况,强化督促指导,健全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发力的工作格局,确保对标对表落实各项重点任务。 (二)加强制度引领。聚焦谋划“住有宜居”在住房保障、住房品质、住房安全、住房市场等方面的探索创新,进一步落实住房工作各方面的法规政策,总结推广经验案例,打造“住有宜居”鄞州样板。 (三)加强督导考核。进一步完善清单化管理机制,细化落实“住有宜居”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将“住有宜居”相关指标、指数纳入实行挂图上墙,月督季考,并亮显三色灯机制评价考核,全力推进“住有宜居”落地有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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