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800/2023-109839 | ||
组配分类 | 财政扶贫资金 | 发布机构 | 鄞州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资金分配】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6-16 14:45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信息来源: 鄞州区财政局 |
鄞财发〔2023〕53号 |
鄞州区残联: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甬财社〔2023〕595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本次下达共计103.78万元,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之家(阳光家园)-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确保数据真实、帐目清晰,流向明确。原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3〕96号预下达的宁波予以收回。同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3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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