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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042/2023-10943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1 10:44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文件编号 鄞政办发〔2023〕34号
正文内容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鄞州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鄞州区学前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积极争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浙江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0〕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强化政府责任,健全保障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目标

以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细则》为基本要求,围绕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方面指标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评,优化机制,完善制度,强化保障,提高质量,不断拓展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提升区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力争2023年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

三、重点任务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当前国家推进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省督导评估要求,对标补短,夯实基础,重点抓好当前创建中薄弱环节的整改落实。

(一)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编制出台《鄞州区学前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试行)》,以鄞州中心区、甬江东南岸、东部新城和部分人口聚集镇(街道)等为重点区域,持续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通过园舍撤并、置换、提升改造等举措,抓好学前教育攻坚补短工程。研判生源变化趋势,加强区域内教育资源的统筹统配,实现幼儿园学位“供与需”的科学匹配。

(二)进一步提高非编教师工资收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适时提高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出台幼儿园课后托管实施办法,重点落实好公办园非编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安排专项经费,努力实现公办幼儿园非编教师与当地在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目标。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落实幼儿园非编教职工“五险一金”。

(三)进一步控制幼儿园办园规模。根据省等级幼儿园建设要求,落实好幼儿园招生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就读,并严格控制班额,将小班、中班、大班的班额分别控制在25人/班、30人/班、35人/班及以内,或幼儿园的平均班额控制在30人及以内。

(四)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园舍设施。落实省等级幼儿园建设最新标准和三个生均要求(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加大经费投入,优化园舍条件,提高幼儿园图书、玩教具配备,采用撤并、置换园舍、晋升等级等举措提升三级园的办园水平。

四、创建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3年3月)

对标分析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的底数情况、存在问题等,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制订创建工作步骤,广泛宣传发动,积极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二)自查整改(2023年3月-6月)

制定《鄞州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方案》,成立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镇街创建工作职责。全面推进创建工作,查漏补缺,尽快补齐补强短板,进一步提升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三)市级评估(2023年3月-6月)

整理创建自评材料,形成《鄞州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自查自评报告》,完成佐证材料整理,迎接市教育局实地评估。

(四)省级评估、国家抽查认定(2023年6月-2023年12月)

根据市级评估意见,继续做好整改落实。完善各类创建自评资料,做好全面准备,迎接省级实地评估。省级评估通过后,于9月底将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国家抽查认定。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创建工作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镇街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创建工作全面推进,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完善整改提高。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围绕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目标和任务,制定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确保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学前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三)浓厚创建氛围。将创建工作纳入镇街教育年度考核,纳入领导小组督查约谈范畴,以考核督查促创建、促整改、促提升。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全区学前教育发展成果,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附件:1.鄞州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鄞州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责任分解表


附件1

鄞州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根据《浙江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0〕2号)要求,鄞州区定于2023年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为全力做好创建工作,决定成立鄞州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尚兵  

成  员:郭成奎  区政府办

应林辉  区委宣传部

陈雅君  区委编办

曹丰达  区督考中心

汤旭波  区发改局

王建平  区教育局

陈萍萍  区教育局

陈孟伟  区公安分局

邱爱民  区民政局

李青萍  区财政局

王力波  区人力社保局

史海良  区住建局

水黎明  区卫生健康局

王小铮  区应急管理局

郑贤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杜路畅  区综合执法局

张  磊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刘海疆  区消防救援大队

葛立邦  东吴镇

丁绍江  五乡镇

沈建华  邱隘镇

李  星  云龙镇

蒋  昀  姜山镇

朱风华  东钱湖镇

余  春  潘火街道

吴慧娜  下应街道

沈红丰  首南街道

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区教育局陈萍萍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委编办陈济南、区教育局陈仁飞、区财政局虞文萍、区人力社保局凌燕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任务,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创建目标顺利达成。


附件2

鄞州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责任分解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观测点、等级评定,说明

责任部门

普 及

普 惠

水 平

(一)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达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计算方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县域当地在册幼儿园实际在园3-6岁幼儿数/县域当地户籍3-6岁幼儿数。

区教育局

区公安分局

(二)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2.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达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1.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举办,或者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且收费不高于当地普惠性幼儿园标准的幼儿园。

2.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且以非营利性为目的的民办幼儿园。

3.计算方法: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县域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数。

4.当地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须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区教育局

相关镇、街道

(三)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达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计算方法: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公办园(含公办教学点)在园幼儿数/县域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数。

核查系统名单和公示名单。

区教育局

相关镇、街道

政 府

保 障

情 况

(四)

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已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区委办

区教育局

(五)

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5.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有科学合理的事业发展规划为合格,否则不合格。重点关注是否纳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区教育局

相关镇、街道

6.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纳入统一规划,并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住建局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区教育局

相关镇、街道

(六)

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全部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重点关注每个乡镇至少一所公办中心园(附表2和系统核对乡镇数,根据乡镇适龄幼儿数了解乡镇幼儿园布局情况)。

区住建局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区教育局

相关镇、街道

(七)

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8.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有贯彻意见并已落实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区住建局

区教育局

相关镇、街道

9.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全部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

相关镇、街道

政 府

保 障

情 况

(八)

财政投入到位

10.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不低于5%;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500元/生·年;在建立成本分担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以上三项全部达到为合格,有一项没达到为基本合格,否则不合格。

1.三项经费依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财科教(2018)4号。

2.抽取公办,普惠民办,及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三类幼儿园,主要核查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经费是否到位。

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

11.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有财政补助政策为合格,有临时补助为基本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

12.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水平不低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

(九)

收费合理

13.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及办法,并按规定执行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发改局

区教育局

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规范调整收费标准且依法依规收取费用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发改局

区教育局

15.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无此现象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无不合理收费: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无其他违规收费(不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在正常教育时间内以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另外收取费用等)。没有跨学期预收费现象。

区教育局

政 府

保 障

情 况

(十)

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16.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且没有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教育局

相关镇、街道

17.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民办园教师平均年收入不低于2019 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108%、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且没有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教育局

相关镇、街道

(十一)

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18.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区域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健全,各部门有明确职责并在审批、年检、日常管理中落实为合格,有任一部门缺位为不合格。

区公安分局

区住建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市交警鄞州大队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教育局

相关镇、街道

19.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

相关镇、街道

(十二)

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20.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规范审批及年检的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民办幼儿园“先证后照”:指幼儿园在取得“四证”(一是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二是建筑质量监测合格证、三是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四是食堂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保健合格意见)后方可取得办园许可。

区民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教育局

21.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

22.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有办园行为规范督导评估3年规划、已开展全域规范办园行为检查并统一纳入国家平台的,为合格;开展检查但未纳入平台的为基本合格;未开展检查的不合格。

2020年接受评估的县(市、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须已开展一年以上,至少有一年的县级督导评估报告。

区教育局

2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所有幼儿园(包括教学点)均配备责任督学并在园门口挂牌公示、责任督学按计划履行督导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

24.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全面完成为合格,发现1所无证园或者发现1所准办园和教学点明显未达规定要求而给予审批和挂靠的,均为不合格。

区综合执法局

区教育局

相关镇、街道

25.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无此现象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市场监管局

区教育局

(十三)

办园条件合格

26.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全部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为合格,抽查发现2所未达到为基本合格,3所及以上未达到为不合格。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2017年以前幼儿园三个指标达标率不能低于50%。幼儿园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等级规定要求。

区教育局

相关镇、街道

27.幼儿园园舍条件,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中,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全部达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区教育局

相关镇、街道

(十四)

班额普遍达标

28.县域内幼儿园班额符合规定。

县域内每所幼儿园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为合格,85%及以上幼儿园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为基本合格,否则不合格。

1.按“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配备的幼儿园计入“平均班额不超过 30人”园所数。

2.凡有幼儿园小班班额超过35人,或中大班班额超过40人的,为不合格。

3.计算幼儿园班额时,按照独立园区计算。

区教育局

相关镇、街道

(十五)

教师配足配齐

29.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全部按国家标准规范配齐配足保教人员的为合格,80%及以上幼儿园按国家标准配备保教人员为基本合格,否则不合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小规模幼儿园和教学点可按《浙江省小规模幼儿园和教学点提升标准》配备。

区委编办

区人力社保局

区教育局

相关镇、街道

30.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公办园在控编数内均按计划进编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委编办

区教育局

31.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达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同时,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以幼儿园为单位,将职工与幼儿比(≤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9)作为评估参考指标。

区教育局

相关镇、街道

(十六)

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32.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县域内专任教师持证率100%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专任教师”指除园长、财务人员、保健人员外,幼儿园班级的两位教师和兼全园公共课的专业教师(如体育教师等)以及进班兼课的副园长、保教主任等。

计算方法:专任教师持证率=县域内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人数/县域内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专任教师数

(因受疫情影响,对2020年新入职教师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区教育局

33.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

3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

35.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

(十七)

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36.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全部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无“小学化”现象:指幼儿园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没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没有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

区教育局

备注:1.无特别说明,评估指标相关实证材料一般为截至申报前的最新数据。

2.36项三级指标中有1项“不合格”或有5项及以上“基本合格”不能通过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