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工作的机构招选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23号)、《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甬制高办〔2021〕19号)和《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企业管理创新提升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企服〔2023〕5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度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工作,现公开招选专业的管理咨询机构参与本项工作。要求如下:
一、招选机构数量:5家。报名机构需具备管理咨询服务资质,具备相应的人员力量,且机构内有专家入选宁波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星级评价专家库。
二、基准价格:每家企业的星级评价费用为600元。
三、具体服务要求:
1、能够按照《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指南(试行)》完成80家企业的评价任务,每家企业现场验收时间不低于1.5小时,参与现场验收评价专家人数不少于2人。
2、能够对被评价企业提供管理创新方面的提升建议(书面形式)。
3、能够在现场验收结束后提供所负责片区企业管理创新总体情况及提升建议的总结评价报告(不少于2000字)。
4、承诺不在验收期间开展与星级评定无关的业务,与被评价企业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需主动提出回避,并对被评价企业的商业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如出现泄露评审对象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承诺评审结果;借机推销咨询与培训等业务;接受评审对象礼物、礼金与礼券等;诋毁或贬低其他咨询服务机构等情况的,取消参与鄞州区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工作资格,并向市经信局报告具体情况。
5、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招选方式:
1、按照基准服务价格向管理咨询机构征集参与意向,在满足资质要求、服务要求、其他承诺事项的基础上,有意愿参与现场验收的管理咨询机构可以填写《企业管理创新星级评价现场验收意向征集函》(见附件),并于5月12日下班前反馈至鄞州区经信局,逾期不候。联系人:王骏涛,联系电话:89296931。
2、根据参与意愿进行比选。如有意愿参与现场验收的管理咨询机构数量超过5家,则采取抽签方式选择。如有意愿参与现场验收的管理咨询机构少于或等于5家,则全部入围。因入围的管理咨询机构少于5家造成的被验收企业数量变化,按照实际入围管理咨询机构数量进行调整。
附件
企业管理创新星级评价现场验收意向征集函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鄞州区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工作的通知》(鄞经信笺〔2023〕24号)文件,我局拟于近期组织专家和专业机构对辖区企业开展现场验收,现向贵机构征集参与意向。确定的基准服务价格为600元/家(含税)。对照服务具体要求,如贵机构有意愿参与星级评价现场验收,请于5月12日前将意向函报送至区经信局,联系人:王骏涛,联系电话: 89296931。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