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704/2023-10841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鄞州区测绘院测绘资质专业技术设备的公开询价函 | ||||||||||||||||||||||||||||||||||||||||||||||||||||||
发布日期: 2023-05-05 14:35 信息来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信息来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
各符合条件的单位: 根据我院发展需要,现拟对“测绘资质专业技术设备”进行采购,欢迎各单位就以下采购内容进行报价。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询价人:宁波市鄞州区测绘院 二、货物需求 1.货物内容
2.质量要求 所投产品应为原厂原装、全新正品,并提供相应产品的代理证书或厂家授权(不提供视为无效报价),GNSS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需包含浙江省内仪器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 3.质保要求 设备符合国家“三包”政策,质保期3年,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交货时间 合同生效后15日内。 5.售后服务要求 保修期内,在接到采购单位的报修电话后,供应商应在48小时内上门服务。 三、供应商资质条件 1.各报价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公开询价函各项规定,所提供的服务须是合法的,不存在权利瑕疵的。 2.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应为报价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并承诺在报价过程及清洁实施过程中均应保持一致,不得更换。 四、报价要求 1.报价单列名总价和各分项价格。如无分项报价需列名原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单。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3.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询价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产品运输、安装、调试、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报价应包括安装调试所需所有配件。 4.报价时须提供报价单原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5.采用密封递交报价函,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地址和“于询价会召开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6.报价总金额不得高于人民币142140元(含税)。 五、询价评议 1.询价评议小组 询价评议小组由本院代表组成,询价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询价结果确定前保密。 2.资格审核 报价函拆封前,本院对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身份审核,其他的证件原件交由询价评议小组审核。报价人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报价文件作废。 3.本院成立询价评议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议。 (1)由询价评议小组确认报价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采购要求后,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技术指标符合要求,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由询价评议小组抽签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 (2)该项目报价一经询价评议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 4.询价会议当场公布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报价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视为承诺真实有效,若因资料虚假造成损失的,询价人将依法追究报价单位法律责任。 请按以下要求于2023年5月12日14点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至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28号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大楼505室,联系人:陈洪建,联系电话:0574-89293902。 宁波市鄞州区测绘院 2023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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