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0376648/2023-10841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3-05-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报名参选轨道交通7号线曙光路站南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5-05 11:00 信息来源: 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信息来源: 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 |
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公开选定轨道交通7号线曙光路站南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对该地块项目内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现将有关报名参选评估机构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征收评估内容 轨道交通7号线曙光路站南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装修、附属物等。本项目涉及被征收总户数162户,总建筑面积约12330平方米,其中住宅136户,建筑面积约9700平方米,非住宅26户,建筑面积约2630平方米。 二、报名条件 (一)在本市范围内取得法定评估资格,并列入2023年度本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 (二)评估机构资质等级壹级; (三)评估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报名材料 (一)项目评估申请书及工作实施方案;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六)单位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一)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按照评估机构申报条件对报名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资质审核。 (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被征收人投票选定;通过投票方式未能选定的,采用随机选定方式确定。 被征收人通过自行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不再进行投票或随机选定。评估机构选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5日-5月6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二)报名地点: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642弄20号卓悦大厦2号楼808室。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89583158 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 2023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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