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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878/2023-10946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3-05-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工商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5-30 15:28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玛花纤体(上海)健身有限公司宁波江东分店等2047家企业:

玛花纤体(上海)健身有限公司宁波江东分店等2047家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均系2020年12月31日前经本局核准登记设立的企业,至今未申报并公示2020、2021年度报告,也未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经现场核实,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无法取得联系,查无下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在清算结束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由于无法查找当事人下落,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上述2024户企业名单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或门户网站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622890/index.html)

联系人:陈词慨、徐亚辉      联系电话:0574-89296297

附件:鄞州区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决定名单·.xlsx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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