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工会: 根据鄞州区总工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和宁波“工惠保”工作的通知》(甬鄞总工〔2023〕号)文件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2023年度开发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和宁波“工惠保”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继续深化关心关爱职工主题行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和“工惠保”覆盖面,提高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力争全年各项保障参保人数(次)进一步提升。 二、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一)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60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限参保1份。保障责任: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个人承担按住院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字段推算,推算后个人承担最高不超过单次住院收费票据个人支付金额。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予以给付。参保年度内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二)宁波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130元/份(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前湾新区退休人员无法参保),保障期限一年,每人限参保1份。保障责任: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的(在职转为退休视作连续参保),给付4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个人承担按住院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字段推算,推算后个人承担最高不超过单次住院收费票据个人支付金额。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予以给付。 (三)宁波市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60元/份(保障期限三年)或20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最高可参保3份。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类大病,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四)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50元/份(保障期限四年)或15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最高可参保3份。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发生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参保往年上述互助保障项目并在2023年4月至6月到期的单位和人员,继续在今年集中参保期参保相同互助保障项目的,将认定为续保,续保的保障生效日期为上一保障到期时间的次日。在今年集中参保期内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上述各项互助保障项目的单位和人员,本年度保障生效时间统一为2023年5月1日,保障责任到期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保障期限一年以上的按年数依次类推)。2023年度各项互助保障金报销(给付)办理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1日,互助保障金原则上通过银行卡支付。以上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宁波工会网公布的2023年度各项宁波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 三、宁波“工惠保”项目 2023年宁波“工惠保”项目保费:60周岁及以下缴费标准为68元/人,60周岁以上缴费标准为168元/人。“工惠保”参保对象为宁波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团体投保仅限在职职工;个人参保仅限已经参加过宁波“工惠保”人员。保障期限一年,每人限参保1份。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因住院(含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及癌症处方外配药)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社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不含医保超限价)1万以上部分按100%报销,最高报销金额100万元;社保目录外个人自费费用(含医保超限价)1万以上部分按80%报销,最高报销金额100万元。 宁波“工惠保”项目有关6类特定疾病既往症、癌症处方外配药、异地就医报销等相关方案内容详见《2023年宁波“工惠保”产品说明》。“工惠保”参保人同时可免费享受“宁波职工普惠健康平台”11项健康服务权益。 四、办理方式和时间 (一)医疗互助保障办理时间和方式 2023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集中参保工作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1.基层单位。已建工会基层单位集中参保办理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节假日除外)。统一登陆宁波工会网“服务平台—基层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模块网上参保(工会网网址:https://www.nbgh.gov.cn/,基层工会管理员查询网址:https://hyxt.nbgh.gov.cn/nb-union-help/app/selectAdmin/selectAdminPage.html,技术支持:18968272158,联系人:侯老师)。已参加特种重病、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的基层单位,保障到期日在2023年6月30日以后的,在保障期满30天内完成续保。 2.退休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退休人员可在“甬工惠”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医疗互保—退休参保”模块中,自助完成线上参保缴费,参保系统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开放。线下参保由各镇街和村、社区结合实际,在规定时间前自行安排参保时间,参保结束后由社区(村)工会统一通过“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平台办理参保手续。 (二)宁波“工惠保”办理时间和方式 宁波“工惠保”项目全年参保时间不限,在职职工由单位集体参保,各单位首次参保或续保,可点击宁波工会网(www.nbgh.gov.cn)底部“服务平台—基层工会”模块,登陆“工惠保”平台办理。其中首次参保,保单生效日期为单位在工会网上提交资料的次日;续保在到期时间前完成操作,续保保单生效日期为上一保单到期时间的次日,咨询电话:87885678。已参加过宁波“工惠保”的退休人员,通过“宁波工惠保”微信公众号参保。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工会要高度重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按照总体任务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落实。特别是参保人数与实名制会员数差距较大的单位,要加大参保力度确保参保人数有明显增长。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企业工会要多途径、多形式、多手段大力宣传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目的意义和互助互济理念。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职工,采取分类分项的参保政策引导,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要拓展参保资金缴纳方式,实行单位、个人缴纳或单位出一点、个人交一点等方式,要强化《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令第138号)中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可以直接从成本中列支”这一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努力将医疗互助保障工作覆盖到所有已建工会的基层单位。 (三)提升服务水平。各企业工会要牢固树立依章办事和真心真意服务职工的工作理念,进一步为职工提供高效、优质、便利的服务,不断深化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和宁波“工惠保”的品牌效应。 各企业工会组织要对照本通知和有关参保政策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企业工会参保任务详见《2023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和宁波“工惠保”参保任务》,请于6月20日前将参保完成情况报送至开发区总工会。 联系人:施芳晴 联系电话:88073923(开发区总工会) 罗华 联系电话:88073073(开发区职工服务中心) 明州经济开发区总工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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