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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042/2023-10895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5-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9 15:28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文件编号 鄞政办发〔2023〕25号
正文内容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3〕1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甬政发〔2023〕15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区普查工作,经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高质量完成普查各项任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变化。

二、普查工作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鄞州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区委编办、区社会治理中心、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机关事务局、区大数据中心、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鄞州海关、国家统计局鄞州调查队(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负责人,参与条线工作的协调和落实。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税务局11个部门要选派1名熟悉并能协调本部门业务的人员进驻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参与对本系统普查单位和数据的审核、确认和评估,参与联镇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重点园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担负起辖区普查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辖区普查工作,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文化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等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社会治理中心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企业能源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和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经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业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教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调查、企业研发等科技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科技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单位调查和法律服务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行业调查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保险信息和人力资源服务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和邮政业等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管理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水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调查和村级经济合作社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等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和旅游、广电、体育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文广旅游体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地方金融组织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综合执法和市政设施公益广告设施设置方面的事项,由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用办公场地保障的事项,由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数据归集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大数据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用电子地图数据方面的事项,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信息和财务数据方面的事项,由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实际进口业务法人单位投入产出调查的事项,由鄞州海关负责和协调。

四、普查相关保障

(一)经费保障方面。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列入区、镇(街道)和园区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人员保障方面。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支持普查机构抽调人员进行集中办公。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工作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积极开展普查资料深度开发和专题分析。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宁波市鄞州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附件


宁波市鄞州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姚珂军   

副组长:  毕延斌   区政府办公室

张景献   区统计局

成  员:  张绘薇   区委宣传部

张淑琴   区委统战部(民宗局)

蔡华平   区委编办

杨淑英   区社会治理中心

黄  青   区发改局

李建杰   区经信局

徐红光   区教育局

史燕萍   区科技局

楼章高   区民政局

刘建军   区司法局

陈  黎   区财政局

胡冬平   区人力社保局

盛  丹   区住建局

冯培荣   区交通运输局

陈逸明   区水利局

朱亦红   区农业农村局

蔡艳峰   区商务局

陆  维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朱  宇   区卫生健康局

严朝君   区市场监管局

朱  晶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丁柏荣   区统计局

巩小亮   区综合执法局

王  斌   区机关事务局

董  琳   区大数据中心

方  畴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何建权   生态环境分局

黄  旻   区税务局

张少波   鄞州海关

洪传东   国家统计局鄞州调查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丁柏荣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