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78X/2023-10892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 | ||||||||||||||||||||||||||
发布日期: 2023-05-18 17:10 信息来源: 区住建局 信息来源: 区住建局 | ||||||||||||||||||||||||||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5月18日起至5月24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5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74-89293337。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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