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消费指导手册(二十六)老年人出游面临的风险

发布日期:2023-05-17 16: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1.高龄游客或处“投保真空”

  理论上讲,在事故中出险的游客,抛开个人以前自行投保的寿险或意外险产品,如果投保到位,可获三种保险赔偿——船舶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其中,前两种是强制投保项目,虽然人人可赔但保额很小;而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能否赔付,要看旅行社和游客的约定以及保险合同。国内游一般游客70岁以上不给保,境外豪华游轮会放宽到游客75岁。除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自行投保的意外险和寿险,即便有少数适合高龄人群的保险,也存在承保条件苛刻、保费普遍较高、保障范围相当有限等情况。

  2.出团前签署免责声明

  旅行团在出团前会与游客签署一份免责声明,是一种行业“潜规则”。应该指出,即便旅行社跟老年游客签署了免责声明,也无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旅行社和保险公司没有相应的产品配套,就免除自己的责任。旅行社作为组织者,既然承接了老年游客,确立了这一商业行为,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免责和赔一半都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