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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704/2023-10866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生成日期 2023-05-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土地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公布补充耕地指标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1 10:57 信息来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信息来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文件编号 鄞自然资规发〔2023〕13号
正文内容

各镇政府、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指标标准农田指标调剂补充耕地的通知》(浙土资发〔2018〕20号)、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市统一指导价格的通知》(〔2018〕543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纪要》(〔20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市场价格,规范我区补充耕地指标价格,现将补充耕地指标价格予以公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耕地指标价格

  补充耕地指标价格:补充耕地数量指标15万元/亩,补充水田指标25万元/亩,粮食产能指标每亩每百公斤5万元。具体收取标准为:7等旱地60万元/亩,8等旱地55万元/亩,9等旱地50万元/亩;7等水田85万元/亩,8等水田80万元/亩,9等水田75万元/亩。

  二、执行范围

  委托我区进行耕地占补平衡的建设项目。

  三、执行期限

  补充耕地指标价格原则上两年调整公布一次,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具体根据上级文件和指标调剂市场,适时调整或重新公布价格。2020年12月10日公布的《关于公布补充耕地指标价格的通知》(鄞自然资规发〔2020〕80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