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多元化解读
索引号 002969042/2023-115144
组配分类 多元化解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1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公安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案例解读】开出46张“反诈罚单”!鄞州公安贯彻落实反诈法!

发布日期: 2023-04-28 14:30 信息来源: 区公安分局
政策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典型案例一


3月28日,姜山派出所接鄞州公安刑侦大队下发线索,有人在辖区内冒充快递小哥,拨打快递丢失退款的诈骗电话。接线索后,鄞州公安反诈分中心联合姜山所迅速开展排摸、研判工作,于3月31日成功抓获两名出借电话卡人员和一名协助上游架设三方通话人员。

经查,孙某鹏和杨某伟为获取利益,将自己名下手机卡以每小时100元的价格出借给杨某峰,杨某峰按上家指示用收来的电话卡拨打由对方提供的手机号码(受害人的号码)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并从中非法获利505元。

鄞州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孙某鹏、杨某伟各处以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峰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零十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五百零五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4月3日上午,钟公庙派出所接到辖区某酒店员工报警称,酒店套房的电话疑似被利用来转接境外诈骗电话。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经对嫌疑人的酒店入住登记信息和公共监控视频的研判,迅速掌握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及落脚点,并于当天傍晚成功抓获三名违法嫌疑人并扣押了作案工具。

经审讯,今年1月以来,赖某伙同老乡张某多次在多家酒店的房间内搭建GOIP设备,帮助境外诈骗团伙改变主叫号码,伪装境内电话实施诈骗。后二人在网上找到想赚“快钱”的刘某,拉其入伙共同作案,赖某及张某分别非法获利4500元,刘某非法获利1300元。


鄞州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分别给予违法行为人赖某及张某没收违法所得四千五百元并处罚款四千五百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违法行为人刘某没收违法所得一千三百元并处罚款一千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