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055/2023-10811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3-04-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医保 | 体裁分类 | 通告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鄞州区集中受理2023年度第一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申请的通告 |
发布日期: 2023-04-25 09:25 信息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信息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
根据《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甬医保发〔2022〕47号)有关规定,现将鄞州区集中受理2023年度第一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次申请期为2023年5月的前5个工作日(5月4日至5月9日)。 二、申请条件 符合《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1)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十条所列情形的各类养老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其他居家护理机构,可按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鄞州区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 三、申请方式 (一)本次集中申请统一采用线下窗口申报的方式,申报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医疗保障管理中心(鄞州区泰康西路70号,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06房间),联系电话:0574-88225264转分机6。 (二)按照《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1)第十一条规定提交有关申请资料。其中《申请表》见附件2,《评估 表》见附件3,《服务团队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 (三)申请时提交的各类证书、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它事项 (一)2023年第一批纳入鄞州区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联查、评估确定和公示公告。 (二)最终确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应按《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1)第十三条规定完成签约前准备工作,并按时签订定点服务协议。 附件1.《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甬医保发〔2022〕47号) 附件2.《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 附件3.《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评估表》 附件4.《服务团队人员花名册》 宁波市鄞州区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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