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案
去年9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区住建局案件移交函,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发现,7月至9月营业期间,宁波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三次现场检查均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但未停止使用,仍对外开放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55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案例二: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案
2022年10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区住建局案件移交函,反映东胜街道某公司存在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的情况。属地中队执法人员现场复核明确,该经营地址为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网吧,存在内部装修验收合格后未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5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案例评析:对建筑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可以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降低建筑物发生火灾的概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区住建局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加强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协作,筑牢建筑消防安全防线,绷紧消防安全之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