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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等十项措施
发布日期: 2023-04-13 08:5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日报社 字号:[ ]

为改进涉企行政执法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4月12日,鄞州区发布《关于在涉企行政执法中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等十项措施的指导意见》,在首违不罚、柔性执法、执法观察期、信用监管、综合查一次、非现场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

“对企业在经营探索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偏差,积极运用提醒、建议、劝告、引导和指导等不具有强制性的方法予以纠正或预防,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一方面,可以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有助于企业生产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避免了以罚代管的‘一刀切’执法。”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十项措施:

推行“首违不罚”制度。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推行涉企柔性执法。通过非强制性的执法手段和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引导、督促或鼓励企业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

探索涉企执法观察期制度。对有发展前景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可以设置执法观察期,观察期内优先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措施,谨慎使用行政处罚等严格执法措施。

推行企业“信用+”执法。对不同类别、不同信用水平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对企业的执法检查比例和频次。

推行企业非现场监管。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企业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可以通过非现场监管达到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

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工作机制。除特定情况外,原则上不进入企业检查,对需要联合检查调查的执法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件事”,尽量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

其他措施还包括: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审慎实施执行措施、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等。

涉企行政执法十项措施将让企业受益。比如,企业“信用+”执法,原来对所有企业不分类别随机开展检查,新政策出台后,按企业信用动态调整执法检查比例和频次,对诚信守法的企业,原来有些部门一年检查好多次的,今后只检查一次,甚至一次都不检查了;还有涉企执法观察期制度,原来对高科技企业在经营探索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偏差,一罚了之,现在则积极运用提醒、建议、劝告、引导和指导等方法予以纠正或预防,谨慎使用行政处罚措施……这些做法可让企业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空间用于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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