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915/2023-106804 | ||
组配分类 | 政府建设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报告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 ||
发布时间: 2023-03-09 15:06 信息来源: 区生态环境分局 信息来源: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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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区生态环境分局结合职能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及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各项要求,多方面有序推进工作,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充分发挥党组织带头作用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局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履职述法的重要依据和导向。 2.充分发挥党政领导核心作用。运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周二夜学、党支部活动、生态环境大讲堂等形式,深入学习党内法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宪法、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双管齐下,全面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组织专题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3.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党组书记、局长发挥带头作用,带头信仰法治,带头依法决策,带头依法办事,带头依法用权。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专题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强化班子学法用法,多次专题开展法律学习。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审查机制,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无决策文件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情况。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局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制度,通过案审会明确处罚事项。深入贯彻普法责任制、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22项制度”,不定期推送廉政提醒信息,对全局干部职工均严格要求。 (二)强化依法行政,配合立法规范决策文明执法 1.加强行政立法协作。一是严格人大意见落实。2022年,我局共办理人大建议5件,其中主办2件。完成了《关于鄞州区2021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在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会议上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根据审议意见,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在2022年8月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人大常委会反馈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鄞州区2021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复函》。二是反馈征求意见稿意见。今年对《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鄞州区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二十余个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意见反馈。 2.提升行政决策水平。一是加强系统法治力量建设。明确局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核机制和统筹调用机制。全局现有法制审核人员3名,1名为法学专业,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聘请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许能军律师团队为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在合同审核、重大决策、法律咨询等工作上的专业优势。积极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申领公职律师证,已有3名公职律师。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2022年,按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根据区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完成我局2016年1月至2022年4月共194份行政文件审查和2022年制度落实情况统计并报送,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根据区府办要求完成我局政策排查优化工作,按密件操作要求报送政策排查优化报告和汇总表。三是规范行政合同管理流程。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合同审批制度,合同均经局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今年无合同因内容违法或不当被纠错的情况。四是健全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完成1件检察建议书回复,并通过环检司法联动平台,促成鄞州区汽修行业联合整治。“生态有价、损害担责”的生态损害赔偿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全市首家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流程,代表宁波市向全省推介磋商典型案例,超额完成生态环境领域损害赔偿案件7件,涉及损害赔偿金70.07万元。在全省率先全市唯一开展生态环境居民健康监测工作,并代表宁波市向全省推广工作经验。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规范执法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等工作细则,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主动、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行政决定等信息,全过程公示执法身份,并按规定出具行政执法文书;继续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有效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信息化水平;制定分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规范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规定,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审查机制,提高法律法规制度执行力。重大行政决策均经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小组集体讨论,注重决策过程的留痕管理。二是完善执法信息。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并配发了统一的执法制服。三是监督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落实分局每案必法审制度,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复议诉讼的检验。 4.提高行政行为质量。一是严格审查提高案卷质量。切实履行法制把关职责,做好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照案卷评查要求,实施案卷审核制度,规范环境执法的各个环节,在审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坚决予以退回,对存在的瑕疵问题予以书面反馈。市局案卷评查中,我局获评优秀集体、优秀行政处罚案卷。区司法局案件评查中,我局获评区优秀行政处罚案卷。二是依法有效化解复议诉讼。全局共行政处罚69件,行政许可1907件,案卷均经过严格审核,大大降低了复议诉讼风险。全年复议诉讼发案率为零,实现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我局法制条线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中考核第一。 5.建设法治营商环境。2022年,我局进一步增强执法服务意识,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持续打造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正面清单“三一”纳入制度,创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26家,培育企业50家,拟培育企业400家;完成生态环境绿色保险101家;加强信用修复管理工作规范化,广泛开展企业环境信用和公共信用动态评价、复核和修复,完成3条信用修复;依申请出具各类守法证明320余份,涉及6000余人次,为企业上市融资、党员政审、村社班子换届联查联审等提供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公平竞争性审查制度,完成194份行政文件审查。 6.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我局根据生态环境部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改革、“无证明改革”、区委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行夜间施工证明事项“一件事”改革,实现从企业跑到“数据跑”,办件30余件;我局完成企业合法合规证明企证通“一件事”改革,有效解决企业获取合法合规证明耗时长、材料繁、跑次多等问题,去年办理119件。 (三)加快法治社会建设,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1.强化干部队伍法制学习。开展“争先进位·比武打擂”案卷大比武活动;组织《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新法宣贯;组织采样证和执法证的培训、考试,通过率达100%;参加区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线上线下案卷审查;分发最新法律法规读本,梳理更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管辖事项和专项法律法规,制作行政处罚文书模板供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的岗位培训、局内部的学习培训和典型案件法院庭审旁听活动,提高办案能力,提升案卷质量。 2.全面开展环境法制宣传。参加鄞州区“宪”礼新时代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六五环境日、“三服务”、生态环境议事厅、大讲堂等活动,借助工商联环保服务在线平台,在企业、群众中广泛开展噪声法、碳排放新政、无废城市、生物多样性、重点企业管理等环境法制宣传。2022年,开展普法培训20余次,现场发放企业环保宣传册5000余份,培训企业3000余家次,全省首个全市唯一完成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测评工作,完成240份有效问卷,提高公民法治素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3.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落实行政复议职责。严格按照相应规定落实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义务,按法定期限答复、按复议机构要求答复、全面提交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按复议机构要求配合调查,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二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普法讲师团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局公职律师、法律顾问、职能科室和执法科室骨干11名同志入选市生态环境普法讲师团。三是落实过程性普法。充分利用窗口审批、入企检查、企业行使陈述权的机会向当事人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融普法于案件的办理过程。通过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绝大部分企业均能明理服法,自觉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法治建设是我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一项需长期坚持的工程。我局在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力度的加大,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建成,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量和内涵大增。无论从现行生态环境执法力量上、案卷评查标准上、执法人员结构上、普法宣传力量保障上、执法边界理顺上等仍存在部分短板。 三、下步工作安排 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继续强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法律学习,提升法治素质,培养法律思维,形成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办事的习惯,以法治政府建设助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 2023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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