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12-2/2023-10564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气象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公示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申领2023年第一批“中国天然氧吧”使用标识复核结果的公示 |
发布日期: 2023-03-06 16:49 信息来源: 区气象局 信息来源: 区气象局 |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使用中国天然氧吧标识的通知》,我局组织完成了2023年第一批“中国天然氧吧”使用标识申报地区的复核工作,拟授予咸祥镇人民政府“中国天然氧吧”使用标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6日至3月1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方式进行反映,所提意见要求真实客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公示期间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杰 联系方式:电话:0574-89298488 邮箱:2447540018@qq.com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