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720/2023-106519 | ||
组配分类 | 区部门预算(已归档)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鄞州区皮肤病防治站2023年单位预算 |
发布日期: 2023-03-21 14:36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
为性病、皮肤病提供防治保健。性病、皮肤病监测防治与咨询,相关疾病研究与技术指导,相关技术人员培训、健康教育。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办公室、医务科、财务科。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292.6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 本单位2023年收入预算292.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2.66万元,占100.00%。 本单位2023年支出预算292.66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3.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07.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61.81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69.0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3.58万元。 本单位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92.6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2.6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3.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07.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61.81万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2.6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391.1万元减少98.44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年初预算安排在卫健局,需通过年度预算调剂后下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3.27万元,占7.96%;卫生健康支出(类)207.58万元,占70.92%;住房保障支出(类)61.81万元,占21.12%。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5.5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7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197.2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57.50万元,下降22.57%,主要原因是调减预算指标。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8.24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1.5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3.35万元,下降5.16%,主要原因是调减预算指标。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0.2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2.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9.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3.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单位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本单位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本单位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本单位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本单位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本单位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2023年本单位所属均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费用。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没有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2023年本单位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2023年本单位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项目0个。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指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除传染病医院、职业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医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以外的其他专科医院的支出。 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 13.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附件下载】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