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149/2023-105169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经信局 |
生成日期 | 2023-02-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鄞州区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2-09 15:57 信息来源: 区经信局 信息来源: 区经信局 |
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22年鄞州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2〕14号)和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经信〔2022〕6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区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在我区依法注册,从事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按经信部门、统计部门要求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的企业; (二)具备承担项目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 (三)具备较好的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二、补助类型及申报条件 (一)新限上软件企业奖励 2022年度新纳入统计部门的服务业统计,从事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二)产业提升奖励 2020年以来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从事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并纳入统计部门服务业统计的企业: 1.2021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增速达到35%以上的企业; 2.2021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至1亿元,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增速达到30%以上的企业; 3.2021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5%以上的企业。 (三)综合贡献奖励 1.经业务主管部门确认符合本区产业导向,且2021年以来营业收入以及实缴两税均保持正增长的企业; 2.非嵌入式软件企业2022年度软件收入达到1500万元;嵌入式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信息服务业企业2022年度软件收入达到3000万元。 产业提升奖励和综合贡献奖励同一单位不能重复申报。 (四) 软件首版次奖励 鼓励企业开发软件产品,对列入2022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企业给予补差奖励。 (五)推广软件产品和服务奖励 申报企业须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产品实体,在2022年度以优惠价格在本区企业内推广软件产品和服务(用户方和供给方为关联企业的除外)。 (六)研发和产业化补助 重点支持面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领域优秀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已具产品实体;申报项目具有一个及以上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且自主知识产权证的开发完成日期须是2022年;项目建设期要求在2022年内研发并开发完成,项目研发投入超过50万元且累计销售超过20万元。项目研发投入主要包括企业在研发过程中,经认可的研发人员投入费用。 三、申报相关事宜 1.各申报企业按项目类别填写申报材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提供的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向所在地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纸质胶装一式四份,其余项目纸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标注页码)。电子文档(文件名:企业简称+申报项目)发送至邮箱380782331@qq.com。 2.各镇(街道、园区)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并对属地内企业提交的资料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加盖管理部门公章,上报区经信局。 3.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2月24日 4.受理地点:区经信局数字产业科(惠风西路77号205室) 5.受理人及联系方式:朱彬彬 89296938 附件:1.鄞州区软件产业资金新限上软件企业奖励申报材料 2.鄞州区软件产业资金产业提升奖励申报材料 3.鄞州区软件产业资金综合贡献奖励申报材料 4.鄞州区软件产业资金软件首版次奖励申报材料 5.鄞州区软件产业资金推广软件产品和服务奖励申报材料 6.鄞州区软件产业资金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申报材料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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