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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2- 06 16: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字号:[ ]

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甬财社〔2022〕1194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88万元,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核军队退役人员的医疗补助资金。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的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请统筹安排并使用好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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