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2023- 02- 06 16:4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字号:[ 大 中 小 ] | |||
鄞州区医保局: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3〕48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服务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本次下达50万元,重点用于医保信息化系统建设运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和宣传引导、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人。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中央财政服务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的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按规定拨付使用,做好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日 |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